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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首份!“诉前调确1号”裁定书和“诉前调书1号”民事调解书已发出!
www.qw.leshanpeace.gov.cn 】 【 2022-03-31 17:49:43 】 【 来源:犍为县人民法院


  为进一步推动诉前多元调解,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犍为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不断加强诉前矛盾纠纷化调解工作、完善司法服务,力求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。

  

  3月17日,犍为法院已正式发出“诉前调确1号”民事裁定书。

  

  3月30日,犍为法院正式作出“诉前调书1号”民事调解书。“诉前调书”和“诉前调确”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,可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,为诉讼团队减轻诉讼增量,提升诉讼案件质量,减轻当事人诉累。

  

  案情回顾

  

  原告周某燕与被告李某东于2021年12月协议离婚,离婚协议书第二条明确指出某套住宅为双方共同财产。后经双方共同协商由被告李某东补偿原告周某燕10万元,该住宅归被告李某东所有,但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款项,原告诉至法院。

  

  法院调解

  

  2022年3月30日,原被告双方到犍为法院进行调解,经诉源治理中心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约定被告李某东支付原告周某燕离婚补偿款10万元(该款于2023年3月30日前支付5万元, 2024年3月30日前支付5万元)。

  

  犍为法院诉源治理中心当场出具“诉前调书1号”民事调解书,做到案结事了,高效率、低成本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

  “诉前调书”与“诉前调确”

  

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“诉前调书”、“诉前调确”两类新案号。

  

  各类调委会调解成功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编立“诉前调确”案号,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“诉前调书”案号。两类裁判文书与“民特”、“民初”案号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均具有强制执行力,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律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,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。


编辑:何盈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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